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快递业先签字后验货潜规则被指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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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章来源:http://www.bjkd-dhl.com| 作者:admin | 发布时间:2013-03-27

快递行业长期以来实行的“先签字,后验货”的行规,导致了大量消费纠纷的出现。在日前召开的2010年城市消费维权杭州论坛上,上海、天津、杭州等21个城市的消协联合对快递行业这

快递行业长期以来实行的“先签字,后验货”的行规,导致了大量消费纠纷的出现。在日前召开的2010年城市消费维权杭州论坛上,上海、天津、杭州等21个城市的消协联合对快递行业这一潜规则发起了挑战,认为这一“行规”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,违反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。

快递手机变肥皂

今年7月,上海的张女士把一部新手机快递给武汉的父亲。张女士的父亲接到快递,签字之后打开包装才发现,女儿原本快递的手机竟然变成了一块肥皂。今年6月,北京的赵女士在一家购物网站订购了一件上衣,快递送达后以“包装完好、快递公司只负责送达”为由,要求赵女士必须先签字,后验货。赵女士签字后拆包发现,这件上衣和网站上的描述大相径庭,并且还有大量污渍。这时,网站则以赵女士已经签字确认为由拒绝承担质量责任。

到底是应该“先签字、后验货”,还是“先验货、后签字”?对此,大多快递公司认为,如果快递物品的外包装完好,快递公司即完成了送达义务,所以必须“先签字,后验货”;而消费者认为,即使外包装完好,但里面的物品有可能被调包或者毁损,因此应该“先验货,后签字”。

消费者可拒签字

21个城市的消协一致认为,国家邮政局《快递服务邮政行业标准》明确规定快件在送达后,要先验收,验收无异议后再确认签收的操作程序。“先签字,后验货”属违法性条款,消费者有权拒绝。同时,“先签字,后验货”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,如果消费者不签字,就不能打开包装验货,知情权就无从实现;而消费者一旦签了字,就意味着已经确认快递公司的服务行为结束,如果发现快递物品受损或被调包,则被剥夺了自己的诉权。这一行规违反了我国民法和合同法的有关规定,应该认定为显失公平的无效条款。

21个城市的消协一致认为,首先应该对快递服务行业不规范服务行为进行清理整顿,积极完善服务纠纷的解决机制。要尽快取消“先签字、后验货”以及“先付货款、再验货”等不合理做法,删除快件单据上的各种霸王条款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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